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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d8456 发布于2024-07-27 16:04:24 境外隐私号码 82 次

  1. 周立波首曝“某某”照片,他可能是谁?这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吗?

周立波首曝“某某照片,他可能是谁?这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吗?

听说现在流行十问,我也来问问周立波先生

第1问:***不是你的,也不可能是你的因为你没有持枪证。那我问你毒品跟***工具是不是你的?

第2问:保释出来的时候你说枪毒品不是你的,在唐爽没出来的时候你们律师就发布消息说还有另外当事人,目的是不是让唐爽做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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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3问:枪毒***本来已经过去了,你回来就把这件事翻起来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想洗清“毒品”嫌疑?

第4问:你们夫妻到底有没有想让唐爽***证而遭到唐爽拒绝?

第5问:你说的哪个“某某”到底是谁?为啥不敢说他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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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6问:你说三个人合伙陷害你,那我问你他们为啥要害你?你能说说原因吗?

第7问:他们说你在美国有好几套房产价值不菲,请问你那么多钱你是用什么方法移到美国去的?

第8问:你说当时夜里开车路很窄,***如开车***的话会掉海里去的,但是唐爽***访时去的现场路很宽起码有三车道,你为啥要撒谎?王局在***访胡洁的时候提到“毒品”的时候胡洁为何回避了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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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9问:你是不是正在申请移民?你有没有偷税漏税?

第10问:你到底有没有***?请别每天攻击“唐”攻击“某某”其实为了转移大家注意力,这才是大家最关心的。

周立波曝光“某某”照片求网友人肉,是否构成侵权?

杨文战律师观点:人肉搜索涉嫌违法,公开“某某”照片后周立波面临更大风险,后果如何关键看周立波手里到底有什么牌了。

周立波结束在美国的官司回国后,向媒体爆料称自己受某某权贵构陷,案件元凶系中国北方某省委原书记的前女婿,“他说自己拥有数十亿美元的资产,住占地45亩的长岛豪宅,坐拥数艘豪华游艇、私人飞机,包养着各种女人。 该人为复员军人,家中藏有上百把真枪,但登记在某某名下的只有2把。” 并表示自己被警察拦截、车内被搜出***都是该“某某”构陷的结果。

大家一直在猜测该“某某”到底是谁,这次周立波公开发文曝光了‘某某’的照片,并希望网友提供该人线索,换句话说周立波发起了对“某某”的网络人肉搜索。这一行为会不会给周立波带来什么法律风险和责任呢?

以中国法律为标准的话,人肉搜索是违法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当然,这种责任一般需要被人肉搜索的被侵权人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才能实现追责。一般是民事赔偿为结果,但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不排除被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当然,因网络侵权方式的特殊性等原因,现实中大部分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在没有出现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确实少有被追责的。

除了人肉搜索以外,如果周立波没公开“某某”的照片也就算了,毕竟他之前口中构陷他的“某某”指向不明,但现在当他公开照片后,即使没说名字这个指向也就变成明确唯一了。如果周立波以前对该人的一些陈述介绍失实,还可能产生其它侵权责任!

比如周立波提到“某某”是国内***的前女婿,且在美国没有正当职业和生意却有大量资产,实际上交影射该人资产来源不合法;说“某某”包养女人也涉及对该***品的评价;说“某某”家中藏有上百把真枪,但登记在某某名下的只有2把,和说某某勾结警察构陷周立波,甚至是指出“某某”构成犯罪了。

还是那句话,如果这个“某某”永远是“某某”,由于指向不明,周立波不会产生什么责任,但一旦周立波把这个“某某”明确化,哪怕没写出名字,但通过清晰的照片能确定明确的指向,那周立波就要保证手中有足够的真实证据证明他对“某某”的描述是真实的,而不是周立波自己虚构、捏造的。


如果周立波有指真的证据还好说,如果周立波没有能证明自己所述为真的证据,那么周立波就涉嫌侵犯“某某”的名誉权,甚至可能构成诽谤罪,要视情况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当然,上述责任分析是基于中国法律的分析,“某某”如果选择在中国***,自然适用中国法律,但由于“某某”身在美国,如果“某某”在美国***,那就要依据美国法律来处理了。美国的法律杨律师不是很熟悉,但据我了解,在美国的这类案件中无论民事责任的赔偿力度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都比中国要更重。


所以,当周立波公开了“某某”的照片后,后面***的发展和后果,关键就看周立波手里到底有没有足够有力度的证据了!大家觉得周立波手里掌握了什么牌?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周立波案中的关键人物,所谓的大人物某某终于现了真身,遗憾的只是露了庐山真面目,却没有深入此山中,姓甚名谁?何德何能?家里几口人,几亩地,祖上干啥的,他又是干啥的等等一概不知道,除了一张脸,除了他是身价十亿美金,其它的相关信息等秘密,都留给了广大的吃瓜群众。

能力无穷的网友面前,人肉是屡试屡爽的绝技,别说是大海里捞针,就是大海里捞小蝌蚪都不是什么难事儿,估计马上就会有群众把详细瓜情报上,我们尽管搬小马扎准备好即可。前方高能预警,吃瓜场面可能会比较混乱。

周立波还是比较聪明的,仅仅透露了这么一张半身且模糊的脸,再没有透露其它信息,所以不上升不到侵犯隐私,这方面我想周立波不会鲁莽行事的,想必也是在咨询过律师之后发布的照片。他负责发照片,把具体的事情踢给了广大吃瓜群众,至于强大的网友搜出来再爆详细信息,那就不关他的事儿了。

照片爆出来,估计此人的信息马上也就随之曝光了,到时候他想躲也就躲不掉了,而这个关键人物的现身,将会把周案带入更加扑朔迷离的境地,到时难免又是一场你怼我回的口水恶战。

从法律专业角度回答这个问题,主要从 管辖问题(Jurisdiction) 角度来分析。

这里应分为两种情况:

  1. 因侵权行为地发生在中国,如果“某某”到中国***周立波,适用中国的法律,周立波存在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的风险:周立波在中国的社交媒体上贴出他人照片,并配上带有贬低他人内容文字,在中国涉嫌构成“人肉搜索”(Internet manhunt),北京的一个法庭曾经判决人肉搜索涉嫌侵犯隐私,构成民事侵权。


  2. 如果“莫某”选择在美国法庭***周,因为周是外国人,则由美国联邦***管辖,适用联邦的案例和法律,美国关于贴用未经他人授权的照片在网上找人是否构成侵权,与中国存在差异。美国的规定是:

如果一个人的照片未经同意被贴到了网上,是否构成民事侵权,情况比较复杂,要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A. 是否构成侵犯隐私(Invasion of privacy):比如你的照片被错误的登到了FBI通缉名单上,再比如有人在你家里(期待属于隐私的地方)拍了你的照片,然后把它放到公开的网络上,这些行为构成侵犯隐私。

B. 是否构成侵犯“公开权”(Right of publicity),公开权是美国法上的独特制度,是从隐私权法中发展而来。例如未经许可将他人照片用于商业目的获利,或印刷在销售产品上为产品背书等,侵犯公开权的前提是公众能够通过该照片认出被侵权人。

C. 是否构成诽谤(Defame):即对他人的名誉造成错误的印象和伤害,比如说有意PS一张照片好像你是在商场进行***造成公众误解。如果一张原图未经改动,即使有损他人形象(unflattering),也并不会构成诽谤。

结论:对于周立波在微博贴某的照片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民事侵权,要看可能的被侵权人“某某”选择在哪里请求法律保护,适用哪国的法律。而周立波手中是否掌握实锤证据,将构成法庭对他是否构成侵权的核心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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